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昨日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今年拟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14件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同志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西部新闻网讯(记者王萌)1月25日下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在内蒙古人民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作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呼尔查说,2015年,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9件,初审5件;批准、批准修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三个自治旗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9件;批准废止6件,顺利完成年度立法计划,有效地发挥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2015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还实现了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常态化。每次常委会会议都确定一件议题开展专题询问或工作评议,并有重点地进行满意度测评,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反响。
呼尔查说,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也是贯彻落实全区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关键一年。人大常委会将紧紧围绕自治区工作大局,统筹安排人大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代表等各项工作和重要活动,认真落实承担的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区任务,配合自治区党委有关部门对自治区党委《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推动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人大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落地生根,为自治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制度动力和法治保障。
2016年,人大常委会拟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14件,包括制定自治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民族教育条例、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修改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基本草原保护条例、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作出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1件,废止地方性法规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