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咸阳市秦都公安分局在对辖区210小区进行治安检查中,发现小区02室内人员进出较多,进出呈现一定规律性,形迹可疑。随即,民警进入该住户检查,发现该房内有一个经营邮票、纪念币的商贸公司,公司的工作人员持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进行邮票、纪念币等产品推销。
经调查,公司负责人秦某承认其为了扩大公司业务,通过网络非法购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住址等,安排业务员打电话推销商品。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最终锁定了在网上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的崔某某(山东省德州人),并在山东德州市铁西区一小区内将崔某某抓获。
据了解,前几年,崔某某经营了一家网店,生意一直不景气。于是其在网上加入一个“收藏品数据交换群”,发现了在网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的商机,遂从该群购买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将其中41530条公民个人信息通过网络非法转卖给咸阳的秦某,获利2000元。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法官释法表示:在大数据时代,商家为了营利,利用网络资源获取商业信息越来越普遍。但也催生了大量非法获取、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现象,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名誉甚至人身、财产安全。最终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崔某某非法向他人出售公民信息41530条,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