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居民用户合理用电需求,规范居民用电价格管理,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省内电网企业履行供电到户责任,力争2018年完成主要改造任务,2019年底前全省基本实现抄表到户全覆盖,农村居民用户智能电表普及率达到100%。
《通知》强调,电网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改造费用,因改造增加的成本费用纳入下一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或销售电价予以疏导,户表改造完成后居民用电恢复执行我省居民目录电价。
《通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省内未完成户表改造工作的居民小区居民终端用电价格统一执行我省目录电价。其中因电网企业原因未完成改造工作的,电网企业在目录电价内适当承担供配电设施损耗每千瓦时3分钱;因小区单位或物业公司不愿移交供配电设施原因而未完成改造工作的,电网企业不承担供配电设施损耗费用,小区单位或物业企业也不得再向居民用户另行收取因供配电设施损耗产生的费用。
据初步测算,我省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完成后,居民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平均降低约8分钱,每年可减轻居民用户电费负担约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