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六十年代精简人员的关怀,按照当期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比例,根据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渭人社发【2020】74号)要求,精减时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412元;精减时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534元;精减时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713元;精减时连续工龄在二十年以上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1065元。我们立即会同财政局、民政局转发文件,并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要求各单位初审上报,确保不漏一人。我单位高质量完成审核审批工作,制定下发文件,有效地缓解了物价上涨给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造成的困难,保障这些老职工的基本生活,让这些古稀之年的老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提高了这些老职工的生活水平。(王宏林 通讯员 陈少航、付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