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上午,陕西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建议表决稿、关于设立十三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的表决办法草案。我省代表团团长胡和平,副团长刘国中、贺荣、梁桂、刘小燕参加。
审议中,代表们一致认为,宪法修改,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得到了全国人民拥护。
代表们表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全面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宪法修正案通过后,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严格实施宪法,切实维护宪法权威,把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