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主任会议。会议决定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3月31日在榆召开,会期半天。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文明主持会议。副主任麻宝玉、马治东、杨怀智、李晓媛,秘书长王龙生出席会议。市中院、市检察院及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市人大副县级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建议会议议程为: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审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讨论稿);审议关于2018年度重大事项的清单(讨论稿);审议关于召开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审议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榆林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榆林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审议人事任免。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一府两院”对拟提请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工作报告的起草情况说明;听取市发改委和财政局关于相关工作报告的起草说明;听取和讨论市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和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讨论稿)及2018年度重大事项清单(讨论稿);听取和讨论关于召开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听取和讨论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有关事项;讨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榆林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人事任免有关事项。
会议对各项议题提出部分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