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记者今天(4月2日)从“陕西省殡葬改革工作和2014年清明节工作安排”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将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保证每个市县区有一个公益性公墓,并逐步实现全省覆盖。发布会上,陕西省民生厅副厅长鲁锋表示,要严禁乱埋乱葬和修建大墓豪华墓,严厉查处党员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行为。
“党员干部大办丧事受道义谴责,违法行为要受到处分。” 鲁锋表示,陕西省民政厅要求各单位突出抓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新的实施办法将对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提出明确要求,积极倡导广大党员干部,带领群众积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习,严禁乱埋乱葬和修建大墓豪华墓,严厉查处党员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行为。党员、干部应当带头实行生态安葬,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坟头,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 “有些党员干部大办丧事的行为给大家起了个坏作用,开了不好的头,与当前的开展群众教育路线对党员的要求背道而驰,应该受到道义的谴责。如果违法,则按照党纪政纪处分。”鲁锋说,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改革措施规范行为,在推动殡葬改革过程中发挥正能量。
公益性公墓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解决百姓“葬不起”难题
为群众提供公益性公墓是政府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省政府将公益性公墓纳入各级城乡建设规划,作为城乡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予以布点和规划。近年来,陕西省政府先后出台多个文件,以建设“城乡公益性公墓”,把解决老百姓“葬不起”作为突破口,在推进殡葬改革和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惠民殡葬政策等经验在全国推广。
同时,政府无偿划拨城市公益性公墓用地,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以市县财政投资为主,省上以奖代补,市级每个补助500万元,县级每个补助300万元,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县级政府主导建设,省上每个补助5到10万元。推行骨灰立体安放和生态安葬方式,结合新农村建设和乱埋乱葬治理,统一规划,以树代碑,不留坟头,有力推动殡葬改革工作。
记者了解到,西安市目前已有22座农村公益性骨灰纪念堂投用,2013年,省民政厅下达的18座公益性公墓即将开建。这些公墓基本为骨灰纪念堂形式。城市公益性公墓所有收费项目和服务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核定,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农村公益性公墓则免费向辖区居民提供安葬服务。
需救助群众每人1000元殡葬救助费用
计划在2015年前,全省规划实施96个殡仪馆改造、扩建和新建项目,确保各类殡葬服务设施相互配套发挥效用。2010年以来,省级财政共投资7200万元,为全省殡仪馆更新火化炉、殡仪车等殡仪设备180套。截止2013年底,全省共有火化殡仪馆34个,土葬殡仪馆25个,覆盖全省55%县区。2014年继续安排殡仪馆设施改善经费2000万元,加大殡仪馆改造力度,提高火化率,适时调整扩大火化区范围。
此外,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的意见》,对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流浪乞讨人员、无名尸体、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凡自愿选择火化的,对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费按每人1000元进行救助。每年省财政列支1097万元用于困难群众殡葬救助。截止2013年底,省财政安排殡葬救助资金2194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5万余人,全省火化区火化率53.6%,火化遗体5万多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