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杨阳)2015年11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会同相关司局组成督查组,就咸阳市泾阳县何某等人上访反映的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约见信访人、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何某,男,住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永乐镇大齐村。2015年6月,何某等人上访反映,2011年以来,村书记非法倒卖集体土地855亩。
二、核查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2011年11月,大齐村村委会与银宇公司签订4份《土地承包合同》,合同总面积894亩,约定土地用途为农业种植,承包期限10年,承包费1500元/亩/年,每年支付一次,每三年上浮10%。银宇公司已向大齐村支付土地承包费用共计417.24万元,土地承包费全部分配到户,何某户土地承包费用已由其妻领取。土地承包期间,银宇公司没有改变土地用途。
因西咸新区建设规划,该地块属泾河新城规划范围,部分土地需要征收,原计划实施的农业种植项目无法开展。2012年和2015年,大齐村委会与银宇公司分别签订了5份协议,解除了承包合同。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存在的征地过程中相关信息公开不充分等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泾阳县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二是做好土地流转、征收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