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记者近日从陕西省民政厅获悉,为更好适应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需要,全面落实强军目标要求,推动新时期征兵工作有效开展,陕西省大力度调整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政策。
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义务兵学历实行统一优待政策。即:按照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标准发放。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统一标准的县(市、区),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万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执行全省统一标准所需资金(含高原条件兵奖励金),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全额下达;执行标准超过全省统一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义务兵应征入伍,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发给其家庭优待金。领取优待金时,应当持《入伍通知书》原件审验。通知明确,直招士官、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的学员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员的家庭,不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待遇。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要站在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确保每年“八一”前,按照社会化发放的要求予以兑现。此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调整,将极大调动广大应征青年,特别是高学历青年报名参军、献身国防事业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