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拿出相关还款票据告诉记者:2012年四五月间,他向神木县公安局大柳塔分局民警张波借贷100万元人民币,利息是三分三(即每月向张波付息3.3万元)。一个月后,他除了付息外,一次性归还本金50万元人民币。剩余贷款,在随后的几个月里除了付息外,陆续归还本金26万元。直至2013年3月底,他和张波联系并承诺在4月10日前将剩余的24万元本金全部归还,但希望将3月份不足万元的利息免去,但协商未果。
李某没有想到,4月5日晚8:50分,他正在大柳塔“神话”KTV和朋友聊天。张波打通他的电话找他。1分钟后,他刚出KTV的门,张波到了。当时张波身着便装,开了一辆黑色奥迪车,身后跟了三四个小伙,都不认识。把他塞进了车里。不允许他接打电话,更不准走。车先驶到几百米外的一个毛矸厂,众人进了办公室。室内另有两人连某和范某。张波提出必须再还28万,室内两人要求他听张波的话。谈了两三个小时没有结果。随后,张波让4个小伙把他带到附近华纳宾馆5301客房,不准通电话不准走。6日凌晨4时左右,其中3人到了隔壁房间,留一人看守李某。6日早晨8:30左右,佯装休息的李某蒙头躲在被子里,里,向两位朋友发短信求救,说自己遭绑架了,并告知具体地点让帮忙报案。10点多,附近的李家畔警务室来了3名民警。问了一下情况后,就让所有人离开现场。4个小伙随即离开。李某询问民警,为什么自己被控制这么长时间已经报案,不做笔录就这么算了。此时李某再次接到张波的电话,问他是否给局领导打了电话?李某说,没有。张波说:局领导让我告诉你让你回去。
李某跟随民警来到警务室继续询问为什么不立案?一名姓白的民警告诉李某:因为张波是我们内部人,无法立案。
日前,记者来到大柳塔分局,值班领导张队长在外出警,他通过电话告诉记者:张波确实是分局民警。经过了解,和李某有经济纠纷,这件事确实当时出警了。当时此事不是自己负责,所以详情细节还不十分清楚。他认为,经济纠纷应到法院解决。至于当时不让李某走,是怕把人放走了,再找不到人,账咋要。
神木县公安局相关同志得知反映情况后表示:欢迎媒体监督支持,对此事一定高度重视,认真调查处理。
4月23日中午1:33分,记者拨通了张波的电话。当得知记者想了解事情详情时,张波直接挂断了电话。
李某和知情群众认为:李某被限制人身自由和通讯自由13小时多,如果是平常市民所为,警方会怎么处理?就因为是自己民警所为就可以连最基本的询问笔录都不做而没了说法。作为一名民警,100万从何而来?为何违规在辖区内参与到了这种高息放贷的盈利性活动中,又应付什么责任?
神木县公安局调查结果如何?记者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