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韩丹)陕西省近日发出通知,从2015年秋季新生入学起,省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民办技工学校收费,由各设区市物价、教育、人保部门负责管理,学校可自主确定其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向相关部门备案后执行。
陕西省要求,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民办技工学校要切实规范收费行为,除按备案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外,不得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各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和收费公示栏中,及时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收费项目和标准变动时,学校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