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国土局东城所盖章同意东堡子村建房的信纸。记者 李晓军摄
西部新闻网讯 小产权房是国土资源部早就明令禁止的,2009年还在全国进行了专项整治,可兴平市国土资源局东城区土地所却审批盖章,允许东城街道办东堡子村在村民的宅基地上建起了两栋六层高的小产权房,并公开对外出售,非法获利近千万元。
东堡子村位于兴平市区边缘,地理位置优越。该村二组一位姓高的村民拿着一张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票据说:“早在2004年,政府就给我组的十户村民批了宅基地,可直到现在,村干部也没有给我们划地建房。前年,村上在集体土地上盖了两栋六层高的楼房对外出售,每平方米均价1500元,共有84户,现在差不多卖完了。”
为了了解东堡子村在集体土地上建小产权房及对外出售一事的相关情况,记者来到兴平市国土局采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说,这事归东城区土地所管,让记者去那里了解。然而,当记者来到东城区土地所时,所长张文华却说,他来所里才一年时间,对此事不知情。对于堡子村建设楼房的手续问题,村支书高茂堂肯定能说清楚,说着,就帮记者联系了高茂堂。
说起此事,高茂堂毫不避讳:“盖楼是响应农民进城和新农村建设的文件精神,当时,村里召集15个村民代表开了会,大家都同意。对外卖,是为了解决盖房资金缺口。此事兴平市国土资源局知道,我们也专门请示过东城区土地所,土地所还在我们的申请上盖了章,同意建楼。”高茂堂说完,就给记者出示了盖有兴平市国土资源局东城所公章的申请书,上面陈述的盖楼理由是:“因新农村建设,我村土地紧张,为了解决我村村民住宅问题,经我村两委会及村民代表共同商议决定,将李公平、陈文会、高启蒙、李宪宪、高工厂、高工作等十户村民的庄基地,改建为多层住宅楼。”落款时间是2009年9月。东城国土所批复“同意改建”,并盖了“兴平市国土资源局东城所”公章。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本村集体组织成员享有,不得对外出售或转让。因此,市民如果购买农民的房子,就无法得到宅基地使用权,无法办理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也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更不能转让、出租。这就意味着,“小产权房”很难得到法律保护。然而,兴平市国土资源局东城区土地所作为土地监管部门,明知道东堡子村在集体土地上建小产权房和对外出售的行为是违法的,却不但不禁止,反而加盖公章允许,让人不可思议!
那么,没有任何手续的这两栋小产权楼房未来将如何处置?对于其中存在的偷逃国家土地变更、出让等规费的问题,又将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