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蒲城县制定印发《蒲城县桥山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法》,四举措提升桥山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实效。
办法提出,一是健全督查工作机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县桥山办牵头组织,各部门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一名一线骨干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分区域集中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对重点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二是创新督查方式。灵活督查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实行催办督查、跟踪督查、现场督查,根据督查情况,每季度最后一个月通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县级领导挂牌督办,县桥山办全程跟踪督办;根据整改进展情况,对未按时完成整改或工作不力的,启用“白、黄、红”三色督办单的方式进行督办。三是建立问题交办机制。县桥山办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组织或通过成员单位申请,对上级环保督察检查、暗访、督查等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整改任务和整改时限,问题整改结束,牵头责任单位报告县桥山办,由县桥山办组织核准通过,形成工作闭环机制,杜绝工作中等靠推诿、虚假整改等情况的发生。四是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查问责,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在督查中发现违规违纪情形的,移交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督查中发现涉及违法犯罪和侵害公共利益的问题线索,分别移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和提起公益诉讼;将相关镇和部门督查情况及办理结果考核纳入县桥委会范畴,作为相关镇和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等次确定、奖惩、评优的一项重要依据。(王宏林 通讯员 车远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