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阳光网记者 张凯 杨稳稳)2010年,陕西三原县建成标准化体育场,但建成后,三原县将该公用体育场出租给个人用来经营儿童乐园。
2010年,三原县体育场建成后,三原县体育场的主管单位——三原县文体局体育中心,将该处部分场地以3万元/年的租金出租给私人办儿童乐园。日前,记者在三原县体育场看到,主运动场内有卡丁车的跑道,据体育中心周主任介绍,主运动场的卡丁车跑道连同儿童乐园部分都已经出租,租金3万元/年,一次签订合同6年,从2010年开始。附近卖饮料的商户告诉记者,儿童乐园及卡丁车等项目所占场地均是体育场的,体育场收租金,这些项目群众日常如果要玩都是要收费的。体育中心张副主任表示,体育场出租部分坚持“个人投资、个人经营”的原则出租。
占用公共资源牟利是否合适?到底是三原县相关部门的行为还是部分个人行为?采访中张副主任表示体育中心周主任未取得法人资格,现在体育场的法人应该还是三原县文体局党局长,但记者多次联系党局长未果。
记者从三原县财政局获悉,体育中心交来有关租金系计划外收入,财政局按照相关比例向三原县文体局返还了租金,也就是说租金的获利单位仍是三原县文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