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视点陕西通讯员 林峰 彭家让)公公认定是儿媳拔了他的核桃树苗,儿媳坚决否认。争吵中,双方互相厮打,致公公受伤。2013年5月16日,在庾岭法庭和镇司法所的联合调解下,庾岭镇塔吊棚村38岁的儿媳鲁某当场自觉向其公公汪某赔礼道歉并赔偿药费损失800元整,双方关系和好如初。
鲁某是汪某的儿媳,已分家吃住多年。2013年4月18日下午,汪某在原一家共有的承包地里发现自己栽种的三棵核桃树苗被人拔了,于是怀疑系儿媳鲁某所为,就找到鲁某进行理论。鲁某称其并未拔核桃苗,汪某则一口咬定就是鲁某所为,于是两人发生争吵,继而动手互殴。
混乱中,汪某採了鲁某的头发,鲁某一怒之下挥拳相向,打中汪某脸部,致汪某倒地受伤。2013年5月15日汪某向丹凤法院庾岭法庭申请诉前调解,请求鲁某赔礼道歉并赔偿药费损失856.4元。
经庾岭镇司法所上门调解,驻村法官现场指导,被告人鲁某故意致人身体受伤,对其打人行为应予批评教育,对致汪某受伤的损害后果应予负责,鉴于其认识态度好,且汪某在本案中也有一定过错,双方原本是一家人,为便于家庭和睦,经过现场调解,双方遂达成了上述一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