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李阳)针对司法办案中存在的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陕西省检察院加大对司法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日前制定《陕西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和《陕西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下称《标准》),印发全省检察机关贯彻执行,为该省检察机关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据了解,该院出台的《办法》和《标准》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建立了常态评查工作机制。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将重点评查与随机评查作为日常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对于本级院已经办结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的撤销案件、不起诉、法院判决无罪等案件做到每案必查。二是细化了评查标准。对侦查监督、公诉、自侦、民行、控申、刑事执行检察等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进行了细化与统一,基本覆盖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三是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由检察业务骨干、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等组成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在开展评查工作时,根据需要抽选若干评查人员组成评查组,承担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四是明确了评查结果的运用。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将纳入省检察院对各市院业务考核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