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
孟建国为陕西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任命:
周建明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樊云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李国庆、韩均升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任命:
吕萍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黄志平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鹏、王斌、董小川、张欣、高鹏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
崔景文为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王发喜、何宁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敏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黄志平的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占良的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