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咸阳市环保局对这家企业开出了20万元的行政处罚罚单。可这家总投资达54亿元、历时7年建成的陕西省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并不缴纳罚款,也不执行环保局“停产整治”的决定。
从1月8日到3月27日,历时79天,这20万元的罚单“滚雪球一样”,变成1580万元的“天价罚单”。
即便如此,这家企业仍断断续续试生产。直至6月11日,咸阳市政府约谈企业负责人后,企业才表示立即全面停产,接受处罚。
在这场长达半年的“较量”中,国家环保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陕西省环保厅、咸阳市政府以及企业所在地的长武县政府,都有主要领导出面协调。4月14日,咸阳市环保局向该市秦都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现在就看谁坚持的长,谁就能成功。”咸阳市环保局一位领导拍了拍桌子,大声说道,“这是最好的一次普法教育,要让所有企业、基层政府和老百姓看到,长出‘牙齿’的新环保法是如何咬下去的。”
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这部法律,被贴上“史上最严”的标签。有媒体评价,咸阳市环保局开出的“天价罚单”,是新环保法的试金石。
新环保法给我们的不是“棉花棒”,而是“杀手锏”
咸阳市环保局与陕西省煤化能源有限公司的“较量”,始于企业所在地居民的举报。
根据中国青年报记者获得的一份内部材料,该企业“在未取得省级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于2013年12月中旬对该化工项目主体管道进行高压气体吹扫,历时5个月之久。此后,在“企业未依法取得试生产批复”时,“擅自”于2014年11月开工生产。
企业一有动静,工厂附近长武县丁家村的村民差点“打爆了县环保局的投诉电话”。这些村民投诉说,工厂3台机组只要同时运行,丁家村就彻底“没法住人了”。
“两个人在村子里碰面,人就站在你跟前,还是听不见说了啥。”丁家村一名村民说,他的奶奶,半夜睡觉时常常被工厂巨大的“嗡嗡”声吓醒,村里一些患心脏病和高血压的老人,甚至被半夜的噪音吵到“越来越容易犯病,整宿睡不着觉”。
去年11月,长武县环保局对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第一次进行现场检查。
“我很震惊。”长武县环保局一名参与检查的执法人员说。他发现,这个占地987亩土地的厂区中,有企业私自架设的排污管道,甚至雨水管网也成了“排污管道”;气化渣在厂区内随意堆放,风一吹,满天飘的都是“灰灰”的渣子;厂区围墙外5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内随处可见民房和庄稼地,最近的一块庄稼地,距离厂区围墙不足10米。
让这名环保局执法人员感到震惊的,还有企业的胆子。这家企业在试生产时,并没有得到环保部门的批复。而根据相关法律:“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提出试生产申请。试生产申请经环保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
检查结束后,长武县环保局总结了该企业“未依法取得试生产批复,擅自开工生产”等9个方面的环境违法问题,并正式对其下达停产通知。
剧情似乎没有按照环保部门期望的方向进行。长武县环保局局长景新虎说,去年11月以来,环保部门“最少一个礼拜去检查一次”。每次去,企业都说“马上会停产整改”。这一拖,就拖到了2015年。1月5日,咸阳市环境保护监察支队到工厂进行现场检查,看到的景象“和两个月前无异”。
次日,咸阳市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直接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处罚10万元,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处罚10万元。同时咸阳市环保局还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治,并补办排污许可证。另还开出一张50万元关于水污染的罚单。
两个多月后的复查,环保部门人员的心“又空了一下”。显然,这家地方“龙头企业”还是没有要整改的意思,“照样生产,照样污染”。在丁家村,年后,三十多个孩子因为呼吸了工厂生产时排放的有毒气体,喉咙变得又红又肿,齐刷刷住进了医院。
“要是在过去,事情到这儿,环保部门也没啥办法了,只能去找法院。但现在我们有了新环保法,它给我们的不是‘棉花棒’,而是‘杀手锏’。”咸阳市环保局一位执法人员说。
根据新《环保法》有关条款,4月15日,咸阳市环保局正式对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从1月8日到3月27日,共79天,关于大气排放物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20万元罚单,最终变成1580万元的“天价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