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29日批准了《西安市公园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的公园和依托历史建筑建设的公园,禁止设立会所、夜总会等高档商业设施。
公园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绿地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园的规划、建设、服务、管理,西安市在条例中规定,公园内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设置功能配套设施,严格控制设置商业服务设施。在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的公园和依托历史建筑建设的公园内设立会所、夜总会等高档商业设施的,由公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公园管理单位不得将政府投资建设管理公园的亭、台、楼、阁等园林建筑以租赁、承包、买断等形式转交营利性组织或者个人经营;不得利用“园中园”等形式开展变相经营活动。
条例还规定,在公园开展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活动应当在规定的区域进行,21时至次日7时期间,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和产生较大音量的乐器、音响和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