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形成工作合力,日前,潼关县委、县政府组织成立了潼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县委书记、县长任主任,常务副县长、相关分管副县长和县委常委为副主任,各县级有关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省、市、县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分析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势,督促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潼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成立,将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系,强化综合决策,形成工作合力,为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天蓝、地绿、水净、山青的美丽潼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王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