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镇巴县小洋镇一建物筑,横在该县主要水域泾洋河的支流上,被当地村民称为最“霸气”的违法建筑。《中华建筑报》记者在现场采访证实,这座整个横在河道里的违法建筑,为一座即将完工的烟花炮竹库房。当地国土部门证实,项目属违法建筑;但河道管理部门却称,不归自己管辖。
建设方承认:是边做边办手续,是违法建筑
这座违法建筑已完成主体施工
10月14日,记者在泾洋河支流镇巴县小洋镇三岔河村段看到,一座砖混结构的建筑物已完成主体施工,整座建筑物几乎占据了整个河道的四分之三有余。据现场管理人周启宝介绍,这座建筑物是金晖烟花爆竹的库房,总面积约1000㎡,是今年8月份开始建的,现在主体已经完工,再有一个月能完工投入使用。周启宝说自己只负责现场管理,至于相关的手续并不知情。
10月14日上午,工人正在进行施工
随后金晖烟花爆竹负责人李开贵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们所占的这块土地性质为河滩地,在两个月前向当地国土部门提出申请;但国土局说还需向上级部门上报,大约需要一年时间。李开贵直言,自己“准备盖一个烟花爆竹存储仓库,手续正在办,我们就建了。也就是边在做,边在办手续;就是违法建筑。”李开贵还称,当地河道管理站也向他们出示了证明,“只要给河道留20米就可以了。”
河道站称不归自己管 国土局证实属违法建筑
镇巴县水利局河道管理站站长刘正兴否认曾给金晖烟花爆竹出示证明一说。他说,县内河道并未详细规划,并未设定出河道周边预留的距离。该项目所处的河道系泾洋河支流,所占的地为老百姓以前未恢复的水毁地。刘正兴说,“当时他们计划要建的时候,我们去看了,离主河道还有十几米。不属于我们的管理范围,我们没有给出具东西。”实际上,河道管理站并未作详细测量,在项目开工建设后,也没有再到实地进行监察。
违法建筑整个横在河道中,影响行洪
我国现行的《河道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第24条也明确规定:“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10月14日,镇巴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从记者处获悉此事后,立即派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并当场认定金晖烟花爆竹在尚未办理土地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在河滩地上开工建设的建筑物为违法建筑,并对其下发了停工通知书。
镇巴县地处陕南秦巴山区,属山洪灾害多发区,一旦发生山洪;这个占据大面积河道的非法建筑物,将给附近村民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没有点关系谁敢在这里建房子。”当地一位知情人士道出其中玄机,“这个爆竹厂的老板和市里的领导关系很好的,要不然那些政府部门怎么会坐视不管呢?”( 来源:中国建筑新闻网陕西频道 作者:万素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