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失败,可再享1年社保补贴。近日,记者从陕西省政府获悉,为在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同时,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氛围,该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次对创业者给予多项政策优惠。
意见要求完善用工和社会保障等制度促进就业转型。为此,将支持劳动者多元化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者,企业要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同时,意见鼓励农民工按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开展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试点。
在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上,意见明确将加强财政税收政策支持。按照国家浮动标准上限确定税收扣减定额标准,进一步降低创业扶持对象纳税负担。自主创业失败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距补贴期满不足1年或超过补贴期限的,可再享受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以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也要给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