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23日从省扶贫办获悉,为确保贫困地区群众真正实现稳定脱贫,从今年起,全省所有贫困村退出前必须建立规范运行的互助资金组织,以确保贫困村实现互助资金全覆盖。
发展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是解决贫困群众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壮大集体经济、建立扶贫长效机制,实现稳定脱贫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贫困村互助资金协会实行“民有、民用、民管、民受益、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管理模式,被贫困群众称之为“农民自己的小银行”。
省上要求,新组建的贫困村互助资金协会财政资金一次注入不低于50万元,按村规模大小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原有互助资金协会资金规模达不到这一标准的要逐步补齐。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整合涉农资金,其他外资扶贫资金、福利彩票资金、行业扶贫资金、部门专项资金及能够用于扶持贫困户产业发展的资金也可注入互助资金协会。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捐赠等资金无条件参与互助资金组织。
省上要求,将组织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参加互助资金协会,免除缴纳基准互助金,互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贫困户脱贫发展。贫困户有发展生产资金需求的优先审批放款,贫困户借款占用费由专项扶贫资金全额贴息。非贫困户加入互助资金协会须缴纳基准互助金,基准互助金每份不低于1000元,每户最多可缴纳2份。
为了加强规范管理,省上要求,要建立互助资金监管机制,确保互助资金良性、高效、安全运转。同时适当提高互助资金单笔借款额度,适当延长借款期限。互助资金协会占用费收入除支付协会管理费用、风险准备金提留和适当的公积金积累以外,主要用于村公益事业。
为了鼓励互助资金协会发展和互助资金使用创新,省上要求把握以下原则:一是不改变互助资金项目民办公助和非营利性组织性质,不削弱扶贫功能;二是互助资金项目基本模式不能改变,坚持不吸储、会员制和封闭运行;三是坚持互助资金协会的主体地位,尊重会员大会、会员、理事会和监事会的法定权利。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扶贫部门要确定高素质业务人员,专职专责管理互助资金。省、市、县三级扶贫部门都要把互助资金工作纳入脱贫攻坚考核内容。贫困村公益性岗位的扶贫信息员要承担互助资金协会主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