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院的一纸认定房屋产权有效的终审判决书,也挡不住商家的非法拆迁。
2013年10月7日,旬阳县中心集贸市场在陕西省高院认定其产权合法有效的情况下,还是被陕西巨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隆公司)强拆部分建筑物。记者采访得知,这一切均缘于巨隆公司开发的商品楼预留的消防通道不够,就拆了邻居的房子借道。
自家房屋消防通道不足 拆邻居家的房子借道
旬阳县中心集贸市场(以下简称:市场)位于旬阳县祝尔康大道,北侧有一栋30层高的建筑物,就是巨隆公司开发的太极大厦,4层以下为大型的商场,人流量很大,对消防要求非常高。
太极大厦的消防通道原来仅容一辆三轮车通过,现已被拆的一片狼藉
由于太极大厦预留的消防通道太窄,达不到高层建筑消防验收。2010年至今,安康市、旬阳县各消防部门,多次针对太极大厦消防通道不达标要求整改。(2013年1月29日刊发的《旬阳“第一高楼”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 消防部门称无隐患》一文,对此进行过详细的报道。于是开发商陕西巨隆置业有限公司为了扩建消防通道,就打起了邻居家的歪主意。
市场负责人薛乾说,“一直以来,他们都在打我们市场的主意。他们建的太极大厦留的消防通道太窄了,就一直想拆市场靠近北边的房子,想拆出一条路来,好让他们的大厦消防验收过关。”
据薛乾讲,早在2012年9月13日,巨隆公司就曾派人强拆过市场的房子,后来市场方面报警,公安出动后才将其制止。之后,令市场方面意外的是,巨隆公司居然向县房管局申请撤销市场的房产证。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县政府、安康市中院均撤销合法房产证
2012年10月19日,巨隆公司向县房管局提出申请,“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做出的错误产权登记。”县房管局驳回。之后,巨隆公司就县房管局没有通过申请的行政行为向县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房管局在给县政府法制办的行政复议答辩书中写道:“姚忠成申请登记的房屋属合法建造,其房屋产权有着合法来源。”但县政府法制办并没有采信房管局的观点,于2012年12月20日作出旬府复决字(2012)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旬阳县房管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责令房管局重新核发证书。”
“房管局也是政府的单位,他们发的证书怎么就有问题了,还要撤销!很明显政府法制办的做法是违法的。”
一气之下,姚忠成将旬阳县政府上诉至旬阳县人民法院;后来旬阳县人民法院以案件不属其管辖为由,将案件移交至了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4月2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旬阳县人民政府以发证程序违法为由撤销旬阳县房管局给原告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并无不当。”
“明明是合法的东西,县政府没有任何依据撤销我们的房产证,中院竟然还支持这样荒唐的行为,天理何在啊!”倍感意外的姚忠成又将旬阳县政府和巨隆公司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认为,旬阳县政府要求县房管局撤销姚忠成的涉案房产证,“但未援用任何法律条文,亦未应用适当的法律法规,其认定旬阳县房管局为姚忠成颁发的涉案房产证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2013年8月3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安行初字第00002号行政判决书;撤销旬阳县人民政府旬府复决字(2012)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这起“民告官”的官司赢了后,姚忠成以为这起拖延了大半年的案外案终于可以画上句号了。但谁料想,2013年10月7日晚,在省高院判决下发不到40天的时间,市场又一次遭遇强拆。
省高院判决下发不到40天 强拆风波再次上演
房子被强拆后,地上堆满了建筑垃圾
10月22日,市场负责人薛乾向记者回忆了当时的情况。“那天晚上快11点,突然涌进许多拿着棍棒的社会人员。他们不分青红皂白见人就撵,不让任何人进出市场。”她说为了阻拦强拆自己头部受了伤,给110报警后,对方未出警;后实在没办法去了县政府。“后来公安来到县政府院子,我坐他们车赶到市场时,房子已经被拆的面目全非了,好几百万就这样没了。”薛乾说。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次被拆的是集贸市场北边的一座建筑物,现在已变成废墟,砖块钢筋底下还能看到有点生锈的农机商品。在市场的其余30多家商户看来,这个房子被拆直接影响了他们的生意。“这市场里堆一大堆建筑垃圾,谁还愿意来,肯定会影响生意的。”一个卖衣服的商户告诉记者,他们先后找了很多部门都没有任何效果。“县政府说让我们去信访办,信访办说让找公安,公安又说不归他管,就把我们当皮球踢来踢去。”这位商户无奈的说。
商户们的说法得到了市场负责人薛乾的认同,她说如果现在政府还不及时出面解决问题,后续可能还会有更大的矛盾发生。“我们的市场面积一共有3800多平方米,虽然这次被他们强拆掉的只有100平方米;但如果政府不加以制止,这种目无法纪的开发商肯定会更肆无忌惮,就怕有一天他把整个市场都拆了也没人管。”薛乾担忧的说。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中国法学会会员张允光。他说,省高院撤销安康市中院和旬阳县政府法制办做出的决定,就意味着原来的房产证是合法有效的,并仍归原房产证持有人所有。太极大厦的开发商在省高院判决生效后,完全无视其法律效力;强拆他人房产,是严重的侵权行为。集贸市场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或恢复原状。(来源:中国建筑新闻网陕西频道 作者:万素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