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共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33部
(李文化 报道) 11月16日上午10时,中共陕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陕西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举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全面深化改革”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陕西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顾东武,介绍“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 提高地方立法水平”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出席发布会的还有陕西省人大法制委办公室副主任常百宁、陕西省人大法制委法规一处处长姜敏。发布会由中共陕西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安广文主持。 陕西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顾东武:从2013年5月至今共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33部(其中制定20部,修订13部),废止法规5部,分四次对42部法规进行了清理修正,审查批准了38部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本届省人大的立法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注重民生领域立法。围绕社会热点,结合我省实际,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立法诉求。如,修订《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再生育政策、婚产假、哺乳假、独生子女补助金等条款进行了细化;制定《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明晰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修订《陕西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强化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促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修订《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障条例》,完善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制定《陕西省果业条例》,维护果农权益,推进果业集约化、标准化、品牌化和可持续发展。
二是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如,立足旅游大省实际修订《陕西省旅游条例》,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旅游消费对增长的拉动作用。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修订《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完善管理体制,夯实责任主体,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三是积极开展创制性立法。在立法权限范围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制定的《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均属全国首创,为解决城市道路反复开挖、架空线路无序搭建、城市公共空间随意占用以及破坏城市历史文化风貌等问题提供法律保障,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的肯定。制定的《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被国家环保部推荐各省(区、市)借鉴。率先在全国出台《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规范、促进现代农业园区科学发展,推动农业转型、农民增收。
四是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立法。全面修订了《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和《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制定了《陕西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和《陕西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一揽子修改了乡镇人大工作条例、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和实施代表法办法,为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法制保障。
五是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强法规清理,废止不合时宜的法规,及时跟进全面深化改革和民主法治建设要求,通过打包修改方式统筹对法规中与上位法及改革决策不一致的内容进行集中修改,维护了法制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