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23次主任会议。会议传达了省委书记、省长胡和平当天上午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走访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和省委常委会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悦主持会议,副主任姚引良、安东、朱静芝、李晓东、吴前进、李金柱和秘书长韩水岐出席。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人代选工委关于《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汇报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办法的决定(草案)及说明。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关于《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关于《〈陕西省档案条例〉等9部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等审议意见的报告、关于《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渭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汉中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关于《陕西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陕西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的决定(草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陕西省旅游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内司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第3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决定,将以上议题作进一步修改后,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