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农村改革、助力脱贫攻坚、实现追赶超越,近日,我市就开展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出台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要从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入手,对试点村集体的资源、资产、资金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台账和管理制度。通过对农村资源核查清理、登记备案、资源评估等程序,对农村经营性资产进行量化,通过协议方式将农村资源转变为企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整合资金,以财政资金为杠杆,撬动农户分散资金、社会资金、金融资本参与“三变”改革。将各级财政投入到村上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等(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资金除外),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资金,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增强“造血功能”,变短期扶持为长期受益。按照各方确认的股权比例建立完善企业、村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分配机制。倡导设立集体股和个人股,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但集体股一般不超过30%,实行按股份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意见》鼓励农民自愿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大型农机具等生产要素,通过协商或者商业评估折价,依法投资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签订合同后成为投资人,使农户成为规模经营参与者,取得股权收益。通过健全机制防控改革风险,建立融资担保机制,创新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机制,拓宽“三农”直接融资渠道。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业务发展,建立健全股权(股金)监管、合同备案、股权退出、法律顾问等工作机制,降低市场风险。把保护农民产权利益列为重大事项进行督查,确保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加强对工商企业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制度,提高集体资产收益,保障入股村民获得长期稳定收益。建立股份联结机制,引导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接经营主体依法订立合同或协议,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联结机制。
《意见》提出,“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应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股权量化、股份制合作和项目实施,重点要抓好摸清资产、选准产业、选定主体、带动农户、确定对象、确定资金、商定股比、签订合同、实施项目、检查验收十个环节。推进“三变”改革,要以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为重点、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核心,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保障权益、配套跟进的基本原则,按照“有清晰的思路、有普遍的试点、有典型的范例”要求,从开展试点示范梯次推进到覆盖所有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