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波 通讯员马晓亮 霍娇)2014年2月24日上午,一面写有“匡扶正义为民伸冤 法网恢恢终难逃脱”的锦旗,被交通事故遇难者家属薛某郑重的送到了榆林市绥德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刘清生手中,以此表达对绥德交警破获肇事逃逸案件的由衷感激!
2009年3月22日18日40分许,家住榆林市绥德县名州镇的许某驾驶摩托车载朋友马某行至210国道416KM+800M处时,被相向行驶的陕K549XX号重型半挂货车撞倒,致许、马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半挂车上人员逃逸。
接警后,榆林市绥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及时赶赴现场展开勘测、取证,并迅速启动肇事逃逸应急预案,经过大量调查走访,分析研判,最终确定了家住清涧的驾驶员吴某和榆林的车主刘某为弃车逃逸嫌疑人,并将有关信息录入网上追逃系统,在全国范围展开抓捕,并于2013年7月全部捉拿归案。
在审讯过程中,吴某与刘某相互指称对方为肇事驾驶员,让案件办理一时陷入困境。为了让案情水落石出,办案民警不辞劳苦,不畏艰辛,无论严寒酷暑,佳节新春,只要得到案件相关的信息,都第一时间奔赴相关地点以获取第一手资料,连续辗转于北京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省公安厅,以及延安、铜川、榆林、清涧等地,对涉案车辆、相关人员、目击事故现场群众反复进行调查取证,分析鉴定。并采用心理测试等多种科技手段对犯罪嫌疑人巧妙展开审讯,最终吴某被科学认定为肇事车辆驾驶员,因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关规定,经认定,此次事故由吴某负全部责任。而犯罪嫌疑人车主刘某明知吴某持有B2驾照,不具备驾驶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资格却雇佣其作为驾驶人,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法》有关规定,刘某应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据此,经绥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4年2月14日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吴某、刘某执行了逮捕。
至此,这起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在各警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被绳之以法,有力的震慑了犯罪,教育了广大交通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