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非依本法规定的程序,任何组织、个人或部门不得指定、委派、罢免、撤除、更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应当场宣布当选结果,宣布本届村民委员会成立,宣布当选名单,当场颁发当选证书。然而,蒲城县祥塬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出来的村主任刘文忠当选至今四个月过去了,既没有被当场宣布,也无法正常上任履职,这引起了当地群众的极大不满。
据群众反映,早在2015年12月31日,蒲城县城南新区祥塬村进行了正式选举,在城南新区的指导下,祥塬村选民按正式程序投票、计票、唱票,最终候选人刘文忠以1715票的过半选票当选。然而,在选举结果出来后,城南办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当场宣布村主任,也没有给予正式任命。
后经祥塬村群众多次强烈要求,2016年4月15日,蒲城县城南新区党工委下发文件,要求祥塬村党支部调查选举中存在的候选人资格条件的问题。据祥塬村党支部给蒲城县民政局、城南新区便民服务中心的一份情况说明上显示,候选人公布之前,该村召开了选举委员会会议,大家对候选人资格问题并没有异议。蒲城县民政局关于城南新区祥塬村换届选举问题调查情况的回复中写到:“经调查在祥塬村换届选举中,该村实际拥有选民3251人,登记选民3097人,12月6日公布选民名单,12月24日公布候选人名单,12月31日正式选举日,漏登11人。关于候选人的资格认定问题,直到2016年3月18日,候选人只向我局提供了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并未提供原件。”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2016年4月29日,蒲城县城南新区党工委下发通知,认定祥塬村在整体选举中,选民登记、候选人资格等环节出现问题,要求5月30日前启动村委会选举程序。
祥塬村多名群众表示,在2015年12月31日正式选举之前,蒲城县城南新区对村民推选出的候选人是进行了资格审查的,并张榜公示,且村主任候选人刘文忠以过半数选票当选,这完全代表了选民的意志。城南新区在正式选举之后四个月,并没有让新当选的村主任上任,却要求进行正式选举。这一做法无疑是在践踏祥塬村选民的意志和权利,破坏了选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