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沿街商铺:
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为规范春节期间城区市容秩序,做好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新春佳节,按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潼关县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设置“年货街”和限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货街”设置地点及时间
“年货街”设置于桃林路十字以北(副食干货类)、中心街西段。年货摊点设置时间为1月10日至1月30日,元宵节灯具摊点设置时间为2月6日至2月8日。
二、限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2020年1月24日至25日(腊月三十、大年初一),1月29日(大年初五),2月7日至2月8日(元宵节)
三、具体要求
1、“年货街”摊位以销售年货为主,不允许现场制作食品及销售服装、烟花爆竹制品。
2、除限时燃放时间外,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除指定地点外,城区内任何商家不得店外占道经营,各商贩不得沿街流动、占道经营。不在指定地段售卖擅自占道销售的,一经发现,县城管局将按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暂扣所经营商品,并严格按处罚上限进行处罚。
4、自愿申请“年货街”摊位的商家和个人,请于1月12日前到潼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大队办公室办理手续申请,经批准方可经营,节日后所有摊点必须无条件撤离。
5、“年货街”所在地沿街商铺需要申请摊位的,原则上予以优先批准。
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积极支持配合,共同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特此通告
潼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