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三线城市的城建局科长,利用职务便利成立“技术咨询服务公司”,向前来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企业索取钱财,在短短6年时间内非法敛财5000余万元。17日,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侯福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见图)。
法院审理查明,侯福才于2001年11月21日,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渭南市祥和建筑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和公司”),由其本人实际控制,以收取所谓“担保、咨询服务费”为由,向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索取钱财。从2006年8月至2012年2月,侯福才向46家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索取贿赂合计2191余万元。
侯福才在任建管科科长至案发前,个人拥有财产共计5615余万元,除索取贿赂2191万余元和正常收入338万余元外,对3084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
咸阳中院认为,被告人侯福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庭判决为人们勾勒出了一份清晰的“敛财路线图”。步骤一:成立公司。为具隐蔽性,侯福才找来王某、杨某等三人挂名担任公司股东,他自己则在幕后操纵指挥。步骤二:巧立名目。侯福才在渭南市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证须知上增加了业主支付保函和承包商履约保函这一条,为自己私下敛财提供了“源头”。步骤三:索取钱财。有了“名目”后,侯福才通过各种方式向建筑企业索取钱财。步骤四:掩人耳目。为了让自己的违法行为更具隐蔽性,侯福才与建设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提供正规发票。步骤五:“家族式”运作。由于对“外人”不放心,侯福才先后让其侄女侯某、外甥女婿夏某负责收钱开票,并要求两人不做财务记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侯福才担任渭南市建设部门建管科长职位长达15年之久,直到2012年5月东窗事发后才被免去了相关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