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77万元的工资,被拖欠了一年半,安康市汉滨区的120名农民工,向用工单位几番讨薪不成后,求助当地劳动部门,昨天(1月22日),他们手中的欠条终于变成了应得的工资。
安康市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把)你欠条交给他,然后(把)身份证给我。”
核对、签字,蔡代昌父子俩,终于领到了他们共计11850元的工资。
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来,你把钱数一下。”
农民工蔡代昌:“你数(了)两遍,我看到的。哈哈。”
和蔡代昌一样,在现场领到被拖欠工资的共有120余人。蔡代昌说,2012年工程完工后,他和工友多次向用工单位讨薪,这一讨就是一年半,去年11月他们向汉滨区劳动部门递交了书面申请反映情况。而当汉滨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介入调查时却发现,这120余名农民工都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给劳动关系的认定造成了困难。但是,经过劳动部门的调查取证,终于他们讨回了工资。那么,除了劳动合同,还有什么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呢?
安康市汉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王康平:“包括你在这个用工单位工作的一些证明,比如说,工衣,你的工作服,或者你的工牌,或者是进入场地施工时候的出入证,这都是有效证明。”
我们在这里也提醒大家,注意留存可证明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一旦在讨薪过程中遇到困难,可及时向当地劳动部门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