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在近日公开的通报中说,去年10月至12月,环保部委托陕西省环保厅对礼泉海螺进行调查,最终查明,2009年5月8日,礼泉海螺2×4500吨/天熟料水泥生产线(18兆瓦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陕西省环保厅批复。
陕西省环保厅批复明确要求礼泉海螺以整条生产线的边界确定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600米,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的下韩新村、下韩旧村、庄子村、东页沟村、西页沟村五个村庄253户1199人的搬迁安置。
“在礼泉海螺申请试生产过程中,礼泉县政府出具的承诺函(礼政函〔2011〕5号)承诺‘已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200多户居民搬迁任务,现还剩余6户尚未搬迁,其中,主厂区卫生防护距离内2户已经搬离,拆迁工作即将开始;皮带廊道卫生防护距离内4户已经基本谈妥,近期可签订搬迁协议。’”环保部透露,在礼泉海螺申请竣工验收过程中,礼泉县政府出具《礼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情况证明》(无文件号),证明礼泉海螺该项目6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除下韩村1户、庄子村2户搬迁工作在2012年5月份完成外,其余250户全部完成搬迁工作。
随后,礼泉县政府又出具《关于礼泉海螺项目卫生防护区搬迁有关情况的说明》(无文件号),说明礼泉海螺项目环评报告书中涉及搬迁的下韩新村124户,在新村北边重新规划了三条街道实施搬迁完毕;下韩新村最南边一条街道距离厂区约600米,且处在上风位置。
在礼泉县政府先后出具了三份虚假证明后,2012年5月28日,礼泉海螺通过该建设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
礼泉海螺系上市企业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5年12月底,陕西省环保厅现场核实发现该建设项目需搬迁253户居民,目前72户居民已搬迁,181户居民尚未搬迁。对礼泉县政府公然出具虚假证明帮助企业蒙混过关的行为,环保部已向陕西省政府发出通报,建议陕西省切实落实对本行政区环境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督促礼泉县政府尽快完成礼泉海螺建设项目涉及的181户居民搬迁任务,并坚决查处礼泉县政府弄虚作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