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局、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陕西将以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猎捕工具,严厉打击使用违禁猎捕工具和方法在禁猎(渔)期(区)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全面深挖彻查,开展破案攻坚,堵源头、打流通、控消费,力争再查处一批大要案件,再摧毁一批犯罪团伙,再整治一批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保持强大震慑,坚决斩断“野味产业”黑色链条。
加强网上巡查,及时收集掌握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情报线索,实现网上网下同步打击。
同时,加强野外巡护监测,重点在秦岭、巴山、桥山和黄龙山林区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开展拉网式清山查套,彻底清除非法猎捕工具。冬春季节,重点对黄河、渭河、汉江、丹江、无定河和红碱淖等候鸟迁徙通道开展巡护监测,严查违法猎捕行为,确保候鸟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安全。
开展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证和超范围饲养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场所、圈舍、卫生、防疫等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疫情防控期间,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加强对农(集)贸市场、药材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的检查,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利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不得以食用或者生产、经营食品为目的,猎捕、出售、购买、运输、携带、寄递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任何生产、经营加工企业或者个人都不得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等制作招牌、菜谱招揽、诱导顾客,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牢固树立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只能加强、不能松劲的思想,总结推广陕西省在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预防和打击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坚持打好持久战。加快推进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和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有关立法工作,坚决斩断伸向野生动物的黑手。
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建立健全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省、市、县、镇、村“五级”保护责任制,充分发挥联防联控优势。各级工作专班继续发挥好牵头抓总、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