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镇的门店、摊位是否该收卫生费?怎么收才合理合法?蓝田县厚镇政府把集镇环境卫生管理承包给了村民段某,段某每年给政府交纳2400元“承包金”,负责街道的“市场管理、集镇卫生管理、集镇秩序管理”,并按月收取门店和摊位卫生费10元至20元,每年收驻镇企事业单位1000元至几千元垃圾清运费。群众质疑:这样的收费合法吗? 记者 赵生杰 实习记者 孙建利
近日,蓝田县厚镇部分群众向蓝田县政府反映:“从2015年底开始,蓝田县厚镇政府以创建卫生城镇为名,将收取卫生费项目承包给段某。按月收取商户10元至30元不等的卫生费,每年收取驻镇企事业单位3000元至5000元的卫生费,票据上盖有‘厚镇环境保护所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字样的公章。给各商户和企事业单位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这样的收费合法吗?” 2月20日,记者来到厚镇街道,多位商户向记者证实了上述情况。他们还说,有人不愿交费时,段某就拿出一份盖有厚镇政府公章的承包合同。记者得到了一张红色的“厚镇环境保护所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卫生费收据”的小票,盖有“蓝田县厚镇卫生费征收专用章”的公章。
驻厚镇某单位负责人说,段某收取单位每年1000元垃圾清运费,因为单位要正式发票才能报账,段某还弄来一张税票让他们报账。而另一家驻厚镇单位则被每年收取6000元垃圾清运费。
记者随即来到厚镇政府核实此事。在挂有厚镇环境卫生保护所牌子的办公室,记者见到了该镇社保干部王光飞,他同时兼管厚镇环境卫生保护所。他拿出一份《厚镇2016年集镇环境卫生管理承包合同》,发包方为厚镇人民政府,盖有公章,承包方为村民段某。“采取包收包付、定向补贴、定额缴纳方式承包。即市场摊位租赁费、集镇卫生费由乙方(段某)承包收取……自负盈亏”,段某每年给政府交纳2400元“承包金”。
王光飞说,自己曾到蓝田县物价局要求办理收费许可证,物价局回答收费许可证已经取消了,他也没有在物价局备案。自己也知道这样的收费是“合理不合法”,因为商户和摊位总要产生垃圾,街道清扫和清运垃圾的费用谁来付?县上给每个乡镇都有一笔农村环境卫生费,用于保洁员工资,但集镇垃圾量大,清运费用高,只能这样。王光飞还说,收费发票上的公章是他盖的,一共有多少票记不清了,段某每年收多少卫生费自己不知道,至于每年2400元的“承包金”还要退给段某。
蓝田县城市管理局相关人士也承认,厚镇这样收卫生费“合理不合法”,这种情况在全县集镇都很普遍,不收费垃圾谁来清运?收费群众又有抵触,还不合法,真是两难。
蓝田县物价检查所相关人士说,镇政府是行政机关,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没有“卫生费”之说。蓝田县物价检查所将对此事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