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杨阳)捏造合同、私刻公章、伪造节水改造项目施工协议……兴平一村民诈骗他人120万,因构成诈骗罪被兴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半,并处罚金4万元。
任某是兴平市马嵬镇的村民。2014年七八月间,他捏造合同、私刻公章,伪造了陕西省宝鸡峡灌区2013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施工协议,开始寻找“猎物”。任某先找到朋友葛某和任某某身上,他拿着假合同,承诺投资100万,等工程结束后连本带利还180万。在高额利益的诱惑下,葛某、任某某分别借给任某50万、30万元。将钱骗到手后,任某偿还了自己的外债。
2015年3月,任某再次拿着假合同和图纸,找到昔日的老同学李某,游说对方为自己投资,并承诺投资50万,等工程结束后连本带利偿还80万。李某相信了同窗好友,随即向任某转账40万。将钱骗到手后,任某照例全部偿还了自己的外债。
然而,任某给任某某还了15万元后,当再打电话要求还钱时,任某却一拖再拖,后来直接不接电话。这时,任某某、李某等人感觉上当受骗了,便向公安机关报警。在立案调查期间,任某被李某等人扭送到公安机关,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兴平法院审理认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12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法判处任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对任某违法所得105万元依法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