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多次索要工程尾款发生争执,遂心生怨恨,讨债人竟怀揣匕首、弯刀,在路上拦下欠钱人一家三口骑的摩托行凶,致三人死亡。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安康中院依法对安康高新区“2016·2·27”特大杀人案凶犯刘世平执行死刑。
行凶后潜逃500余警力缉凶
2016年2月27日下午1时许,安康市高新区发生一起恶性杀人案,一男子当街捅倒一家三口后潜逃。夫妻二人当场身亡,他们年仅9岁的儿子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安康警方成立专案组,数小时后基本掌握了嫌疑人刘世平的相关情况,随后警方出动500余警力对潜逃的刘世平展开抓捕,并悬赏5万元全力缉凶。2016年2月28日清早6时许,警方接群众举报后,在汉滨区张滩镇一处废弃房屋内将刘世平抓获,并在抓捕
一审后不服判决
提起上诉被驳回
据了解,2012年9月,刘世平承建被害人刘某(男,殁年44岁)家房屋,完工后因工程质量问题,刘某未向刘世平支付工程尾款,刘世平多次向刘某索要未果。2016年2月27日上午,刘世平再次到刘某家中索要工程尾款时,双方发生争执。刘世平遂心生怨恨,产生报复之念,返回家携带弯刀、匕首骑摩托车到高新区安康大道怡景苑小区前路段等待刘某。事发当日12时50分许,刘某驾驶摩托车拉着妻子孔某(被害人,殁年38岁)、儿子刘某某(被害人,殁年9岁)经过怡景苑小区门前时,刘世平驾驶摩托车将刘某所骑摩托车截停,持弯刀、匕首先后朝刘某、孔某、刘某某头部、胸部等处砍击、刺戳,致三人死亡。华商报曾进行了报道(2016年2月28日A06版、2016年2月29日A06版)。
法院审理认为,刘世平目无国法,因经济纠纷预谋作案,在公共道路上骑摩托车截停被害人刘某驾驶的摩托车,持弯刀、匕首砍击、刺戳被害人刘某及妻子孔某、儿子刘某某致命部位,致三人死亡,犯罪情节极为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必须依法严惩。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世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世平不服,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3月3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安康中院依法对刘世平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