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全面部署该省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工作。
根据《通知》,从2018年起,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在脱贫攻坚期内,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在脱贫攻坚期内,对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执行统一的脱贫攻坚期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降至3000元。
《通知》要求,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救助对象,全面实施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服务改革。同时依托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的同步即时结算,困难群众出院时只需支付自付医疗费用。记者了解到,2018年第1季度,陕西省已累计实施医疗救助32.7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