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陕西省环保厅了解到,2017年10月12日至11月11日,陕西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省商洛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察组于2018年4月8日反馈的结果显示,商洛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欠账较多,存在丹江水质保护、矿山审批治理等问题。
督察组认为,近年来,陕西省商洛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丹江水质保护、矿山审批治理等环境安全风险问题不容忽视。2014年以来,商洛市每年对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的自有资金佔当年GDP比例低于0.1%,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欠账较多。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滞后,环境保护执法一线力量不足,环境应急、土壤及固废管理等机构未设立,多数县区无环境监测能力。
督察结果还显示,近年来,商洛市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够,“十二五”期间丹江张村断面和丹凤下断面氨氮浓度呈上升趋势﹔商洛市有115家矿山企业採矿証过期,有129家矿山未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商州区有4家露天採石企业未办理林地、草地使用审批手续﹔自然保护区监管不到位,违规审批的18个採(探)矿权未依法退出,其中15个採(探)矿权审批时间在保护区成立之后。
据了解,此次督察组进驻期间,商洛市按照边督边改要求,对督察组交办的205件投诉举报案件全部办结并向社会公开,共责令整改134家,立案处罚11家,罚款13.46万元,约谈294人,问责31人,查封扣押4家,限产停产13家。
督察组要求,商洛市委、市政府应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陕西省政府,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