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蓝田县一人大代表酒后砸车打人》的报道见报后,被全国近百家网络媒体转载。4月10日下午,蓝田县公安局以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殴打他人罪名,对冯波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处罚。
截至记者发稿时,该新闻已有1067条网友留言,对蓝田县人大代表冯波酒后砸车打人行为进行谴责,网友“守望幸福”说:“幸好没把人打死,这是有准备有预谋的吧!凶器随身带。”
更多网友则对他的酒驾未被处罚提出质疑,网友 “思花露语”说:“他(冯波)和七八位朋友喝完两瓶白酒后,独自驾车路过寻媛媛和黄涛两口子所开的手机店,不知道他有没有说自己喝醉了,但是最少酒驾是肯定的了,至于其他的另说吧!”网友“步步高”说:“你们忽略了喝酒!!!这是酒驾啊!难道执法人员只看到了打人?”
4月10日下午,蓝田县委宣传部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说,蓝田县公安局已组成专案组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目前,案件已基本调查清楚,经县人大常委会研究批准,蓝田县公安局已以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殴打他人罪名对冯波分别进行行政处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
至于冯波涉嫌酒驾一事,相关人士称,因案发当时没有做酒精检测,现在距案发时间已过了九天,酒驾的证据已经灭失,只能仅对其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殴打他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 阳光报 记者 赵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