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简化明码标价监制
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李文化 报道)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监管方式,激发市场活力,根据中、省相关规定,陕西省物价局近期印发《关于做好明码标价监制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简化明码标价监制相关事项。《通知》的出台是省物价局积极推进职能转变,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价格主管部门监管服务意识,降低经营者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通知》明确,简化明码标价监制就是由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行业的经营要求以及商品和服务的自然特点,按照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得以充分保障的原则,对商品和服务的标价方式即标价签等应当包含的标示项目做出具体规定。标价签所标示的具体内容,价格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审核,标价签上不加盖监制印章。明确监制内涵,从根本上转变监制理念,理清监制职责,改变了过去监制程序偏多、审核繁琐的弊端,简化了办事流程,减轻了经营者负担。
《通知》规定,经监制后的标价方式,经营者可以自主决定标价签式样,也可以自行印制使用。价格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经营者需要,对其标价方式做出个性化规定。经经营者申请,跨设区市经营的企业的标价方式可以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监制。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及原则,兼顾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对经营者的明码标价行为进行监管,既要把该放的权放到位,又要把该管的事管好。对此,我省价格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价格法》等规定,进一步推进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全覆盖,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强化价格行政执法,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