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组织人员打捞汉江水域漂浮物资料图紫阳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供图
每年春季,紫阳县辖区段汉江水流中的大量藻类及漂浮物,让紫阳县城关镇等五个镇为之犯愁。记者昨日获悉,紫阳五个镇政府同时向法院起诉,向下游安康水力发电厂讨要280万元漂浮物打捞费。
昨日下午,紫阳县环保局局长刘建骅介绍,自1989年安康水力发电厂库区开始蓄水以来,紫阳辖区段汉江水流流速变缓,大量漂浮物滞留、藻类增殖旺盛,严重污染了辖区汉江水质和水面清洁。2002年后,库区流经区域的紫阳县城关镇、焕古镇、汉王镇、向阳镇、洞河镇5个镇政府一直自筹资金,打捞漂浮物和治理水藻,采取多种途径治理汉江水质。
刘建骅介绍,根据《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汉江、丹江流域的水电企业,负责电站水库库区水面漂浮物打捞和水藻防治。”但安康水力发电厂却未按规定履行水面漂浮物打捞和水藻防治义务。为确保水质达标,紫阳县城关镇等5个镇政府,不得不多方筹措资金,进行汉江漂浮物打捞工作。仅2013年至2014年间,城关镇、焕古镇、汉王镇、向阳镇、洞河镇政府共支付资金280万元,用于打捞汉江漂浮物。
刘建骅表示,该局曾两次发函要求安康水力发电厂支付打捞费,并履行打捞义务,但安康水电厂以水面区域不属其管辖范围为由拒不履行。今年3月,城关镇等5个镇政府同时向紫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安康水电厂支付280万元打捞费(其中城关镇70万、焕古镇70万、汉王镇30万、向阳镇30万、洞河镇80万)。
昨日下午,安康水力发电厂安监部主任唐德谦介绍,根据安康市国有土地使用证说明部分之规定,该厂仅对库区水面距大坝轴线1000米范围内有管辖权。同样,《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该厂只负责属于管辖范围内的漂浮物打捞和水藻防治。他表示,按照分段管理以及“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安康水力发电厂只是引水发电,并未向河道排污造成水体污染,也未在库区进行影响水质的生产经营活动,故不应承担防治责任。记者昨日从紫阳县法院获悉,针对紫阳五个镇政府向下游水电厂讨要280万漂浮物打捞费一事,该院已经正式立案,并于近日下达案件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