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前沿 真实 引领 公益 网站热线:13259888867 总编信箱:xibuxinwen@qq.com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西部资讯 > 陕西资讯 > 正文

陕西省将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众落户限制

www.xibuxinwen.com.cn(2017-05-23)来源:西部新闻网
复制链接关键词:

我省将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众落户限制
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

5月22日,记者从省政府常务会上获悉,我省将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众落户限制,加速破除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到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

根据会议通过的《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我省将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1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按照方案,在小城市和建制镇居住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即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市辖区(西安市市辖区除外)居住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便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即有合法产权住所;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租借、寄住)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

同时,我省还将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积极探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者迁入我省的就(创)业地。

根据规定,我省在农村地区实行来去自由的户口迁移政策,只要是在2015年3月19日以后办理了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其本人或配偶在建制镇或小城市的农村原籍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且实际长期居住的,可将户口迁移至原籍。

此外,我省还放宽了投靠类落户条件,具有我省市辖区(西安市市辖区除外)、建制镇和小城市户籍的人员,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投靠落户。

为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利益,我省还将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各地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编辑:新闻网西部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西部新闻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处理。西部新闻网所转载的内容,其版权均由原作者和资料提供方所拥有。
推荐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