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男子赵某某因用亚硝酸盐和食盐混合腌制出330公斤毒牛肉,被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汉台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10月底,赵某某购买了生牛肉2500公斤,存放在汉台区老君镇拐拐村四组其岳父家冷库中,准备将这些生牛肉卤制成熟牛肉后出售。11月底,赵某某先从冷库中取出330公斤生牛肉进行腌制。
为了去除牛肉血水并使牛肉的色泽看起来更新鲜,卖一个好价钱,赵某某在明知酱卤肉食品中亚硝酸盐不能超过30毫克/公斤的情况下,仍然将亚硝酸盐和食盐混合搅拌涂抹在330公斤牛肉块上,放入缸里腌制。
同年12月3日,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赵某某的黑作坊内查获其已腌制好并煮过的牛肉316公斤及亚硝酸盐约50克。经送汉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在赵某某腌制的毒牛肉中,检验出亚硝酸盐243毫克/公斤,严重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30毫克/公斤的国家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
汉台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在卤制食品中添加的亚硝酸盐严重超出国家标准,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但鉴于被告人赵某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
2016年6月21日,汉台区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通讯员 谭松
法官寄语:
在制作食品中添加化学药剂超出国家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法官提醒商家在制作食品时,切不可拿生命安全当儿戏,否则触犯刑法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