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滨分局刑警大队经过3个多月的细致梳理和分析研判,破获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刑事拘留4人。
2017年3月25日22时30分许,汉滨分局接到群众报案称,当晚21时50分许,其经营的玻璃店窜入三个戴口罩的陌生男子,手持木棒、铁锤等物将其店内的玻璃、钢塑焊机,以及门外的电动车砸毁后逃离,损失共计10000余元。
接到报案后,刑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抽调大案四中队、技术中队、图侦中队警力成立专案组展开案侦工作。通过对案发现场仔细勘验及调取现场相关视频监控资料,专案民警经过分析比对,确定犯罪嫌疑人郭某等有重大作案嫌疑。近日办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郭某、刘某某、冯某、李某某等抓获归案。
经工作查明,2017年3月中旬,郭某伙同刘某某、冯某等来到安康先后在安康高新区某小区经营阳台的玻璃安装生意。3月下旬,刘某某在某小区所洽谈的一单业务已交订金,却被戴某某的玻璃店以低价谈成,郭某、刘某某等对戴某某产生报复心理,打算教训一下,郭某遂让李某某打听戴某某玻璃店的具体地址。3月25日上午10点多,李某某与郭某、刘某某等在安康南环路一五金店购买了洋镐把、铁锤等工具,当晚21时许,郭某、刘某某、冯某等驾驶郭某的轿车来到戴某某的玻璃店,郭某、冯某手持洋镐把、刘某某手持铁锤将戴某某玻璃店里的大约46平方米的玻璃砸毁,将室内的钢塑焊机砸坏,将门外的一辆千骏牌电动车砸毁,总价值100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刘某某、冯某、李某某因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被汉滨分局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