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从2006年起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2008年秋季起将城市学生纳入免学杂费范围,从而实现全省义务教育学生免学杂费。无论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公办学校实行免费入学,民办学校减免财政补助后收取学费。免学杂费后,财政给予学校补助。目前,财政生均补助标准小学800元、初中1000元,分别高出现行国家基准定额200元。
2017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在继续为农村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基础上,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向小学一年级学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347万名城乡学生全部享受到国家提供的免费教科书。与此同时,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将生活费补助范围由原先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扩大到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解决了农村学生流动到城区和农村学校转变为城市学校后学生难以继续享受政策问题,惠及学生40.66万名。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是国家行为,省财政积极加大投入力度,努力保障国家意志实现。2017年1-5月,省级财政落实资金36.14亿元,切实推动了“两免一补”城乡学校全覆盖、公民办学校全覆盖目标的实现。下一步,省财政将继续履行投入责任,完善投入机制,“兜网底、补短板”,全力保障中小学生“上好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