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日前通报了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情况,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被责令停产整改,当地党委政府和企业共40名相关人员受到责任追究。
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问题被媒体曝光后,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执法检查组赶赴现场,查处该企业违法排污情况,督促整改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焦化、煤化工、有色冶炼行业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经现场检查,这家企业主要存在7项环境违法问题:一是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小时均值多次超标,2号焦炉烟囱烟气氮氧化物超标排放。二是1号、2号焦炉烟囱在线监测设备长期未运行,其中1号焦炉烟囱分析仪与工控机数据不一致。三是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1号、3号锅炉烟气进入脱硫塔前泄漏严重,筛焦工段除尘装置长期不运行。四是1号、2号焦炉烟囱在线监测装置未验收。五是熄焦水及污水处理站出口水质严重超标。六是未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七是存在规避检查行为。
针对上述问题,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行政处罚410万元。对企业存在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移交公安部门查处。目前,该企业合成氨、甲醇生产工段已全面停产,焦化工段处于焖炉状态,卫生防护距离内剩余28户群众全部搬离防护区,脱硫脱硝技改项目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设备制作安装和装饰工程正在同步进行,预计今年10月完成。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延安市、黄陵县纪委监委根据调查情况,共对4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师永贵、总经理董选怀、党委书记赵成平、副总经理王治祥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黄陵县委原常务副县长、现延安市老区扶贫开发局(市老区建设办公室)党组书记兼局长(主任)朱东平,黄陵县原副县长、现延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贺忠乾,黄陵县副县长惠建国、李海洋等受到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