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生态环境部公开通报陕西黄陵煤化工公司(以下间称黄陵煤化工)长期违法排汗被查处的有关情况。生态环境部指出,经过核实发现当地监管部门存在“隻查不管”“以罚代管”问题,因此当地政府及监管部门有27名责任人被问责。
黄陵煤化工违法问题败露源于媒体的报道。媒体报道称,黄陵煤化工长期违法排汗导致环境汗染。对此,生态环境部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并督促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严惩恶意违法排汗行为。
生态环境部的调查发现黄陵煤化工存在大量环境违法行为。
首先是环评、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生态环境部指出,黄陵煤化工200万吨/年焦化及配套甲醇项目曾存在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环境违法行为﹔甲醇驰放气综合利用制合成氨项目曾存在未批先建并投入生产违法行为。
同时,治汗设施不正常运行。焦炉推焦装煤作业过程中地面除尘站不正常运行,筛焦工段除尘装置长期不运行﹔企业动力车间部分烟气直接排放。
生态环境部调查还发现,黄陵煤化工超标排汗。企业动力车间、2号焦炉外排烟气超标﹔熄焦水汗染物超标﹔汗水处理站出口水质超标。
不仅如此,这家企业还通过採取停止推煤装焦作业减少汗染物排放的方式,规避陕西省环保厅现场执法监管。生态环境部指出,当地监管部门“隻查不管”“以罚代管”问题突出。
针对这起违法案件,生态环境部透露,目前,陕西省环保厅与延安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依法查处涉事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其中,陕西省环保厅责令黄陵煤化工停产整治,罚款410万元,对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向陕西省公安厅进行了移交。
在对违法企业实施经济处罚的同时,延安市、黄陵县纪委和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共对4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延安市、黄陵县两级纪委分别对政府及监管部门27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约谈2人、诫勉谈话7人、警告处分11人、书面检查3人、记过处分2人、提醒谈话2人﹔陕西煤化集团对黄陵煤化工13人进行了处理,5名领导免职、3人行政记过、5人予以经济处罚。(记者 郄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