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党政同责守护食品安全 重大事故缓报将追责
本网讯(李文化 崔福红 报道)8月1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新闻发布会,邀请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应宏锋、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应急处处长魏婷昱,介绍《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我省将进一步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部署推动、行业诚实守信、社会协同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提升陕西省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纳入党政年度工作考核
《意见》提出,要求各级党委要把食品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点内容,全面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部署推动、部门协作尽责、行业诚实守信、社会协同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要将食品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统筹部署、同步推进、严格考核;要定期研究食品安全重大事项,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同时,每年要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听取意见建议,推动解决突出问题。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的职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求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每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作出部署;要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逐级签定食品安全责任制;每年至少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一次工作,就重要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同时,也强调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用,食安委办公室都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履行食安委作出的重大安全部署。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考核评价等工作。
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要追责
据介绍,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其中,在健全全链条监管体系方面,《意见》要求要强化源头治理、标准制定、风险防控、日常监管、联合执法等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突出治理重点,完善应急体系,切实提高处置能力。完善督查机制,定期对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未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及时通报约谈,限期整改。严格责任追究对不履职尽责的,对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的,对发生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有效处置要严肃追责。
食品安全搞得好的市县财政要奖励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2〕49号),继续落实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市县两级检测资源整合等"以奖代补"政策。这个政策主要对于食品安全示范县和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所的标准化建设提出了要求,成为一个省级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抓手。它的含金量主要体现在创建,如果达标,省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每一个食品安全示范县奖励200万元,每一个标准所如果达标,奖励50万元。同时,文件里还提到,对于市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如果实现了整合,达到要求,给予每市500万元,每县2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