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咸阳市纪委通报11起干部酒驾醉驾案。
1. 市司法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程宏斌,在周末私用公车,醉酒驾驶造成交通肇事,被秦都区人民法院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2. 长武县爱卫办干部鱼鸿,醉酒驾驶造成道路绿化带受损,经公安机关认定负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3. 泾阳县中张镇财政所所长王俊,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处暂扣机动车行驶证6个月、罚金1000元,扣分12分;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 三原县交通局出租办干部同国刚,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处暂扣机动车行驶证6个月、罚金1000元;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5. 三原县电力局干部张广州,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处暂扣机动车行驶证6个月、罚金1000元;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6. 礼泉县人民医院主治医师段航空,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处暂扣机动车行驶证6个月、罚金1000元;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7. 淳化县石桥镇秦河便民服务中心米仓村村委会主任马成杰,酒后驾驶,阻拦交警正常执法,被公安机关处罚金200元;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8. 渭城区渭城街道办事处石何杨村村委会主任张爱民,醉酒驾驶强占对向机动车道,殴打执勤交警,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镇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9. 泾阳县泾干街道办西关村村民马铁运,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处暂扣机动车行驶证6个月、罚金1000元;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0. 礼泉县城关镇居民黄曜千,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处暂扣机动车行驶证6个月、罚金1000元;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1. 礼泉县西张堡镇卢家村村民卢松,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处暂扣机动车行驶证6个月、罚金1000元;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